问题 | 劳动关系和社保不在一个单位 |
释义 | 签合同和上社保不是一个公司时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在哪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说明与哪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合同跟社保可以不是同一个公司,因为对于有一些劳动者来说的话,他不是一辈子都是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当中的工作的,所以如果之前的劳动合同是在别的地方签的,后续社会保险存在着中断,然后由另外的用人单位来进行继续缴纳,完全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但若只是劳务派遣,两者不在同一公司是正常的,无需赔偿。在我国的劳动者的保护的规定中,我国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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