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用公积金里的钱还房贷 |
释义 | 公积金还房贷,有以下三种办法: 1、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2、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有些购房者在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如生病、生育、失业等,多采用这一方式还贷; 3、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公积金提取一年可以提几次: 1、如果你申请的是商业贷款购买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一年只能够提取一次,每次只能够提取上一个年度的还款金额; 2、如果你购买的是自住房申请的贷款,每年也只能够提取一次,而且规定提取的金额不能够超过一年之内还款的贷款本息; 3、如果是用于家里翻建或者修房子,能够一次性提取,但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建造、翻修的费用; 4、如果提取是用于支付房租,那么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当然提取的金额也不能够超过一年的房租。 综上所述,公积金还房贷是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会在审核材料后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职工提取公积金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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