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备租赁费如已取得专票,并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下,可抵扣进项税。租赁设备的租金可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分析 设备租赁费如取得专票且可抵扣进项税额,则可抵扣进项税。租赁设备的租金可做增值税进项抵。购进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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