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共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 2、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非常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作为自然的人,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需要家庭和社会给予物质上的支撑和精神上的呵护,离开周围的人和社会的支持,就不可能正常发育,甚至不能维持生命; 3、作为社会的人,他们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的影响,社会的文化、风俗、传统、习惯、生活方式和各种意识,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影响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行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有责任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积极影响,避免或减少消极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