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医保每年缴费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
释义 |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5]23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从2017年度起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时限调整为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投保年度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福州医保缴费基数 1、职工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2、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 3、2016年福州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619.50元,下限为3644.55元 4、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23.90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 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44.55元。 6、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123.90元。(以上为参考数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二、福州医保报销条件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所使用药物在报销范围内 (1)拥有社保卡的在就医时可直接刷卡报销 (2)在就医时为使用医保卡,需要手工报销的情况,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电脑发生故障,无法刷卡的医疗费(由医院在收费单据上注明并加盖公章); 2、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年度结转停机期间(每年元月1-3日)的医疗费; 3、经批准转外就医住院医疗费; 4、危重病抢救需重新结算的医疗费; 5、社保卡被冻结期间发生的、解冻后按规定可以结算的医疗费; 6、未领取社保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7、异地安置人员在指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 8、出差或探亲访友在异地患急性疾病需在当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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