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疾病新规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儿童重疾保障的配置要重点关注以下两点:一是保障川崎病、白血病等儿童高发疾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二是双目失明、双目失聪、语言能力丧失等常见且高发的重疾是否可以理赔。因为这些疾病不在银保监会规定的28种重疾范畴内,但未成年人患病率和花费都很高。 为儿童购买重疾保障,在预算充足的情况下,建议配置一份高配版的终身重疾险产品,给孩子长久的保障责任。 成年人的重疾保障,是购买定期型还是终身型,通常取决于预算。如果预算足够,首选终身重疾险产品,避免在保障结束后由于一些小的身体问题而无法投保,或年纪太大不能再买重疾险产品的风险。随着年龄的增长,患重病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增大,因此尽早配置终身重疾保障是很有必要的。 一般来说,成年人的保险产品最好是缴费期限长的保险。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用小小的一笔保险费用让保单发挥大的保障作用,减轻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在不幸发生事故时,免交后续保险费,节省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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