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警可以扣留驾驶证的情形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使用他人驾驶证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8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机动车驾驭人300元罚款;驾驭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机动车驾驭人1500元罚款;驾驭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