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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东要把所有的钥匙给租客吗
释义
    房东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租赁后承租人对房屋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能不能留钥匙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所以租客也不能强行要求房东交出钥匙,但两方可以协商并写入合同。
    一、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致人损害
    如果说承租人在使用以前就已经存在的租赁物,造成第3人受伤的,一般房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使用过程中租客一定要按照房东的嘱咐使用家具。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二、业主是租客吗?
    租客是享有部分业主权力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承租人承租房屋后,取得房屋的用益物权,承租人对房屋是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的,但是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利行使业主的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讨。
    三、房东违约怎么办,房东违约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承租人与房东之间订立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租赁需要订立书面合同,租客与房东在合同中应详细约定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租客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房东除退还承租人剩余租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例如租金增加的损失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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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8: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