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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
释义
    

法律主观:
    


    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你们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你们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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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10: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