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有:属于国内非本市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手续有: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近期数码照片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