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二手房订立合同的“四大条款”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房屋信息,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