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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职和降职哪个更严重
释义
    降级是一种任用方式和人才资源调配手段,旨在合理使用公务员、发挥其作用。与此不同,降职是一种纪律制裁方式,意味着将公务员从正处级降为副处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公务员享有多项权利,包括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受非法处分、获得工资和福利待遇、参加培训、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等。这些权利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降级严重。因为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也不是一种惩戒手段,是一种任用方式和任用行为,也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为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才。而降级是一种纪律制裁方式,如当事人现在是正处级,因受处分,被降级成副处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拓展延伸
    降职和降级:影响深远的职位调整
    降职和降级是一种影响深远的职位调整。降职通常指的是在组织中将某人从高级职位调整到低级职位,而降级则是指将某人从一个职位级别降低到另一个更低的级别。这两种调整对个人和组织都有重大的影响。个人可能会感到失落、自尊心受损,并且可能面临薪资和福利的减少。对组织来说,降职和降级可能导致员工士气下降,工作绩效下降,甚至引发员工流失。因此,组织在考虑降职和降级时应慎重考虑,确保公平、透明和合理,并积极提供支持和发展机会,以帮助员工重新恢复自信并提升工作表现。
    结语
    降职和降级是一种影响深远的职位调整。对个人来说,可能会感到失落、自尊心受损,并面临薪资和福利的减少。对组织来说,可能导致员工士气下降,工作绩效下降,甚至引发员工流失。因此,组织在考虑降职和降级时应慎重考虑,确保公平、透明和合理,并积极提供支持和发展机会,以帮助员工重新恢复自信并提升工作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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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