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法第66条规定内容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内容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国家支持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的五大措施:
    1、调标准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师资培训、培训时长等因素,合理调整培训标准,目的就是要发挥好一千亿就业资金的效能。同时,企业以工代训的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不断激发企业的创新和竞争活力;
    2、提质量把高技能人才的培训作为质量年的首要任务,对高技能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加强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
    3、增实效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加大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加大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地区致富带头人等群体的创业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4、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培养使企业新入职、转岗和在岗员工参加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5、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依托电子社保卡加载职业培训券,解决劳动者先行垫付培训费的问题,实现对参培人员合理引导、报名检索、资金监管等服务。
    综上所述,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13: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