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与遗嘱,哪个优先生效? |
释义 | 概括以下文章的主旨: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遗嘱人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除非其中一份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早于口头遗嘱时,公证遗嘱有效。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要求和效力。 法律分析 一、先公证再遗嘱哪个生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立遗嘱人立有多分遗嘱(公证遗嘱除外),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最终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除公证遗嘱以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 所以两份遗嘱那份生效要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来判定。 二、公证遗嘱早于口头遗嘱哪个有效 公证遗嘱早于口头遗嘱,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因此公证遗嘱有效。 三、相关法律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多份遗嘱(除公证遗嘱外)内容相抵触的情况,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将被视为有效。而如果其中一份是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的效力将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公证遗嘱早于口头遗嘱,则公证遗嘱将被视为有效。因此,在确定两份遗嘱的生效性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和口头遗嘱的效力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遗嘱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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