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征地需要以下手续: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征地方案并上报审批; 5、进行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 6、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7、根据意见修改方案并公告; 8、落实征地补偿资金; 9、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