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土地使用证转让程序:受理--审核--报批 需提供材料: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看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9、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11、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12、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3、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一、门市土地使用证过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