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产假是158天。 天津产假规定的详细内容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 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修正)》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