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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竞标的主要指标及要求
释义
    1、参加竞投者分别对三个标项提出投标报价。
    2、参加竞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地考察,测算投标价格,并根据《招标要求》的各项规定内容写出《投标方案》。
    3、参加竞投者按所选的标项的面积和范围,每月上交财产保值基金,数额由参投者出价,投标时统一按每年缴交XX万元报价。
    4、初次进入的承包者中标后,在签约时必须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和财产押金,第一至第三标每标为50万元,具备经营信誉的现有承包者中标者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财产押金给适当的优惠。
    5、履约保证金在合约期满,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后不计息退还承包者,承包者如违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抵偿发包单位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6、承包经营者应尽量聘用原有临时工,以确保短期内发包方的生活秩序的稳定。
    一、投标保证金比例一般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比例根据类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投标保证金比例如下:
    1、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这种类别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工程勘察设计类,这种类别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土地出让的程序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
    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标标书条件的。
    无效标书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13.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投标人未中标或在开标会前声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16.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并告知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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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