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简易计税可以开专票,而且收到这张发票的公司也可以用于抵扣,但是抵扣的税率会低很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易计税方法的注意事项: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无论购进货物、劳务及服务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针对某项业务采用简易计税,那么36个月内不能改变;2、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需要独立核算,与该业务有关的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需要记入成本;3、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只能按照简易计税的征收率(3%或5%)开增值税发票(专票或普票)。 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