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区别 |
释义 | 合伙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的区别是: 1.设立要求不同。一般来说,法律对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严于对普通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对于普通合伙,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即可以成立。在有的国家,普遍合伙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非正式的方式设立,甚至可以依当事人之间通常的行事方式来认定。但对干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则有严格要求。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间不但要有合伙协议,还必须有经政府批准的有限合伙证书(即有限合伙章程)。有限责任合伙,法律一般要求其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专门注册表。 2.出资要求不同。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信用出资。而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和信用作为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等向合伙组织投资。 3.经营方式不同。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在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方面具有同等地位,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对内经营管理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从事交易活动,都是合伙组织的代理人或代表人。而有限合伙,只是由其合伙人中的普通合伙人来经营管理。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是属于其他组织的,这一点是它和其他企业的本质区别。此外还有合伙企业允许劳务注资。特点是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企业包含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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