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免费公园受伤也可索赔
释义
    公益性开放免费公园,不能因为开放、免费而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开放性、公益性、免费公园,虽然不是经营性场所,但因其是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应对此负责。由于公益性开放免费公园,不同于营利性的收费公园,公园与游客间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不需要承担合同履行责任。管理者一般只承担自身环境及设施的安全保障责任。如果公园采取了安全措施,设置了警示标志,可以适当减轻管理人责任。孩子的家长可以找公园的管理单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6: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