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表现为: 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 2、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3、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个人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个人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4、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 起诉离婚的手续办理流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进行双方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8、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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