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最后房子归谁 |
释义 | 法律分析:审理一房数卖的案件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 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也就是说谁有房产证、谁合法占有、谁的合同先成立,按此顺位决定房子归谁。恶意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