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
释义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曾获校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或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符合困难标准),生活俭朴;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1)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我校按照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系)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每年10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并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前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本学院《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连同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复审;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院长办公会备案,审议通过后将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和布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每年10月31日前根据上级要求将评审结果进行上报。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再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上级通过我校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资金拨给学校后,由学校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2)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并将依据校纪规给予严肃处理。 (3)学校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法律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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