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高校的“准新生”提供的贷款资格认定。生源地助学抵款预申请的条件:户籍地与就学地相同且高中任一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都可以预申请。通过预申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正式申请时,可以免除资格认定手续。在获得大学录取通知书之后,毕业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就可以拿着录取通知书、申请表等材料至市县资助中心提交正式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