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写证明材料的人,应当以对党、对被证明人高度负责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徇私情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更不能作假证明。 2、证明材料的语言要十分明确、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0不能用“大概”、“可能”、“据分析”之类的词语。 3、一切证明材料都应经本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