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系安全带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负的责任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无责任。 安全带的作用有什么 1、通过减少具有内部撞击危险的二次撞击力来降低交通碰撞中死亡或重伤的可能性; 2、通过使乘员正确定位,以确保气囊的最大效能,并防止乘员在碰撞中被从车辆中弹出或车辆翻滚; 3、在保护车辆乘员免受碰撞或突然停车时可能造成的有害移动; 4、当汽车前部发生碰撞时,由于惯性,驾乘者的身体向前快速移动,安全带便会拉住驾乘者的身体,吸收部分冲击能量,打开安全气囊,然后驾乘者的身体沉向安全气囊,气体从气囊的排气口匀速逸出,使身体回到座椅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