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后,一是等交警处置完先关证据收集工作后通知提车,二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提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章》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举措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置。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置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章》的有关规章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