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流程 |
释义 | 土地征收程序 的 十个步骤: 1.预公告 三次公告之第一次。 2.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调查和评估。 3.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不是正式的,是先拟定的。 4.方案公告及登记 三次公告之第二次,公告期间办理登记。 5.组织听证 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8.报批 提出申请,进行报批。 9.征收土地公告 三次公告之第三次。 10.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 依法组织实施。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本案例中,刘某的宅基地正是因为城镇规划建设需要,所以才会被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现实中具体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单位一般包括区县政府、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政府、街道办以及由以上行政机关临时组织的拆迁办公室。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第三十一条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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