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 |
释义 | 警察在以下的情况下可以开枪: 1、自卫:警察在自身或他人面临立即威胁生命或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可能使用枪支进行自卫。这包括对他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致命武力的情况; 2、防止逃跑:当警察面对威胁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逃跑嫌疑人时,有时可能使用枪支来阻止其逃跑。这通常需要符合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3、防止严重罪行:在某些情况下,警察可能在防止严重罪行的过程中使用枪支。这可能是为了保护公众免受威胁,或阻止正在进行的犯罪活动; 4、授权命令:根据特殊情况和特定的法律授权,警察可能被授权使用枪支来执行特定任务,如逮捕危险犯罪分子或处置恐怖袭击等。 警察可以持枪上飞机,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照有关规定经特别批准后方可佩带枪支: 1、进入北京市区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执行警卫任务需要乘坐民航飞机,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佩带狙击步枪、班用机枪执行任务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开枪射击: (一)逮捕、拘留、押解人犯,遇有以暴力抗拒、抢夺武器、行凶或脱逃等非常情况,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二)犯罪分子以暴力破坏社会秩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三)人民警察保卫的对象、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四)犯罪分子劫狱或在押人犯越狱、行凶、暴动、抢夺武器,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五)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遭到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第四条 人民警察依照第三条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开枪时,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进行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犯罪分子一有畏服表示,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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