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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被列为失信人员会开除吗
释义
    法律分析: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即开除: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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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