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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学前教育<strong>法律法规</strong>有哪些
释义
    我国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有《幼儿园管理条例》。
    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具体如下:
    1、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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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