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喀什办理边防证的地方在哪里 |
释义 | 1、喀什市户籍人员需携带其所在单位证明(喀什市行政事业单位)、喀什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喀什市居住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取号办理。 2、疆内其他地州户籍人员必须是常住喀什市的人员,须携带需携带其所在单位证明(喀什市行政事业单位)、村(社区)出具的证明、喀什市居住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取号办理。(疆内、喀什地区内户籍非喀什市常住人员只能在原户籍地办理) 3、疆外户籍人员有3种办理方式: (1)出发前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好前往地点,注意前往地点必须是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城,如果不选择“喀什地区”选项,检查站不允许通行。 (2)前往喀什市314国道“喀什地区国际自驾车和房车营地中心”一楼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取号办理。 (3)喀什市已全面启动为疆外户籍人员办理边境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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