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生证怎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准生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提供结婚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或者居委会证明,并且需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确认盖章; 4、免冠照片各一张;5、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桐弊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 办准生证有什么用途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准生证主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准生证办理,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启洞皮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颤核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三、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四、悄差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局慎族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孝岁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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