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个根据当地发展水平和学院校条件,不是必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体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和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