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第一、就是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并在其子女16岁周岁以内的。 第二、夫妻按照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小孩,不再生育的,并且其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第三、夫妻原有两个计划生育内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的,另外一个不满16周岁的。 第四、是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的孩子的。 第五、是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且该孩子不满16周岁的。 第六、就是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外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的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孩子的。 第七、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有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在家庭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的孩子的。 第八、是经过批准且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这个夫妻放弃生育且家庭孩子的年龄在16周岁以内的。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