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年金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
释义 | 企业年金制度大概从2003年就实施,截至2020年末,全国有10.5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有企业年金的职工有2718万人。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年末,全国有11.75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875万人。年末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2.61万亿元,当年投资收益额1242亿元。 一、参与人员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 (一)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 (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缴纳年金的优点在于: (1)简便灵活,雇主不承担将来提供确定数额的养老金义务,只需按预先测算的养老金数额规定一定的缴费率,也不承担精算的责任,这项工作可以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2)养老金计入个人账户,对雇员有很强的吸引力,一旦参加者在退休前终止养老金计划时,可以对其账户余额处置具有广泛选择权; (3)本计划的企业年金不必参加养老金计划终止的再保险,如果雇员遇到重大经济困难时,可以随时终止养老金计划,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 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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