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家好,我兼职做图书管理员,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兼职拖欠工资,劳动者可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或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保护合法权益,可要求处理、仲裁或诉讼。工会可监督用人单位履约情况,支持劳动者的仲裁和诉讼申请。非全日制用工需遵守相关规定,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用工,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劳动报酬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 法律分析 一、兼职拖欠工资不给,劳动者可以持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有欠条的也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结语 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兼职中遇到拖欠工资等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工会也有权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应当获得不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小时计酬,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方面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但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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