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企改革人员安置办法: 1、员工身份置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买断工龄,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 法律客观: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七(十四) 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对从原主体企业分流进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应由原主体企业与其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改制企业与其变更或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改制企业工商登记后30天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