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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管辖包括哪些
释义
    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一、什么是法院管辖权
    管辖权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其决定了特定法院对于特定案件是否有受理的权利的和义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指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当被告下落不明、不在中国境内或者正在受刑事处罚,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级别管辖详见以下法条规定。
    二、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相关法律依据,要按照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也关系到案件的具体的审理。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的民事案件。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指定管辖法律条款
    指定管辖的最新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所谓发生管辖争议,是指两个以上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实施某一处罚上,发生互相推诿或互相争夺管辖权等现象。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5、《解释》第18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6、《解释》第19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7、《解释》第20条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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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