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墙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 1、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基本信息; 2、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3、合同期限; 4、工程质量; 5、合同价格; 6、付款方式和结算; 7、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工程延期、工程验收; 8、违约责任; 9、纠纷解决方案等。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与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订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