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定离婚的理由都有什么 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协议离婚理由有哪些 协议离婚理由有: 1、婆媳关系难以调和,影响夫妻感情健康发展; 2、子女教育,一方不管教孩子,放任不管,孩子学习成绩不好,在为人处世上不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 3、婚前、婚后表现反差较大,难以沟通,无法共同继续生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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