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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的离婚理由有哪些
释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定离婚的理由都有什么
    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协议离婚理由有哪些
    协议离婚理由有:
    1、婆媳关系难以调和,影响夫妻感情健康发展;
    2、子女教育,一方不管教孩子,放任不管,孩子学习成绩不好,在为人处世上不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
    3、婚前、婚后表现反差较大,难以沟通,无法共同继续生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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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