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损害即赔偿,不可抗力事件只是部分的或者暂时的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可以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抗力来免除执行合同义务的。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或货源难以再获得。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不可预见的偶然性,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其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 2、不可控制的客观性,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止其发生。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事故? 按照通说,典型的不可抗力主要有以下两类: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我国立法和学术界认同的最典型的不可抗力现象,具体包括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泥石流等。但需注意,并非一切自然灾害都能作为不可抗力而成为免责理由,一些轻微的、并未给当事人的义务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不构成不可抗力。 2、社会异常事件。这些事件对发动者或制造者而言是能预见与避免的,而对私法行为的当事人而言则是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与克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