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分手后能否要回来? |
释义 | 法律分析: 恋爱送对方贵重物品或巨额财产分手后,赠与方可主张要回。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给另一方的贵重财产,分手后一般应返还。因为贵重财产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种关系不存在;在失去赠与的前提下,对方取得财产就失去了基础,再占有财产就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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