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可以执行吗 |
释义 | 监视居住可以回原籍地执行,但是要符合法定条件。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原籍地有固定住所的,那么监视居住应当在其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如果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不得执行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坐飞机 监视居住不可以坐飞机。 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在监视居住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且将自己的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保存,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无法去坐飞机。在监视居住的期限内,公安机关还会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 二、监视居住处的要求 监视居住地点的要求如下:1、监视居住应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3、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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