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暖气不用需要报停吗 |
释义 | 暖气不用需要报停。 如果自己需要暖气供应的,需要到供暖公司申请供暖,然后双方需要签订服务合同,开始供暖。同样的,如果要终止合同,可能涉及到取暖费的报停。如果自己不需要暖气供应的,应当及时报停。 取暖费计算标准: 按计量交费用户,要按两步制热价进行收费,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 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_)×计费面积(_)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 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现行标准计算的全额热费一次性交纳。 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超过10%。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对于使用蒸汽用户的居民,标准为174.5元/吨,非居民252元/吨。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一个完整的供暖期。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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