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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糖尿病是可以适用缓刑的病种吗?
释义
    糖尿病患者不适用于缓刑,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可监外执行。缓刑是延缓服刑的刑罚,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宣告。缓刑期满后不执行原判刑期,但犯罪分子若犯新罪或违反缓刑管理规定,则撤销缓刑。患有重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通常监外执行,犯罪嫌疑人是孕妇可申请缓刑。
    法律分析
    一、糖尿病是可以适用缓刑的病种吗
    1、患糖尿病或者其他病种不适用于缓刑,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可以监外执行,而不是缓刑。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了刑律,经法定的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的法律后果
    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2、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3、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5、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并不代表可以判缓刑,缓刑是针对有立功行为或者是未成年人而制定的延缓服刑的刑罚,在患有疾病的情况下,通常会监外服刑,期间可以保外就医,刑罚不会因为患有疾病而减轻,犯罪嫌疑人是孕妇可以申请缓刑。
    结语
    糖尿病并不适用于缓刑,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可以监外执行,而不是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宣告缓刑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需遵守相关限制,并且附加刑仍须执行。如果在缓刑期内犯新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缓刑可能被撤销执行原判刑罚。因此,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并不代表可以获得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从重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六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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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