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浙江剖腹产产假是158天。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可以享有的法定产假是98天,浙江省可以额外奖励60天,即为158天。如果是二孩、三孩则可以延长产假九十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