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下这些银行承兑 汇票 不能贴现: (1)银行承兑汇票法定要素不全; (2)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不连续; (3)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4)注有“不得转让”、“ 质押 ”字样; (5)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 (6)处于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期内的银行承兑汇票; (7)承兑附有条件的; (8)本营业单位承兑的未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 (9)银行承兑汇票粘单不符合标准; (10)已收到承兑人发出停止办理贴现的通知; (11)其他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 》第二十八条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