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版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安全事故(事件)调查规程》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事故(事件)定义和级别;第四章事故(事件)报告;第五章事故(事件)调查;第六章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第七章事故(事件)归类和认定等。 一、开车没有撞到人对方受惊吓倒地算交通事故吗 原则上的交通事故是在必须接触的前提下,但如果交通行为确实影响了另一方的行动,那么也可定当做交通事故来处理。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新安全生产法多少条 新安全生产法共计一百一十九条,分为七章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三、医疗不良安全事件概述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4级,1级:有过错事实并且造成后果,如果两者有因果关系,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在不良事件中级别应属最高。 2、2级:无过错事实但造成后果的事件,医疗行为无过错,主要由药物、医疗器械、植入物等造成的医疗意外,或不可避免的医疗并发症和疾病的自然转归,其后果可能比较严重,但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 3、3级:有过错事实但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指错误的行为已实施在患者身上),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例:标本送检过程延误,未影响检验结果事件。 4、4级:无过错事实也未造成后果的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医疗行为的过错事实,其级别最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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